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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 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6月到9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因
- 某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当即指令该商城搬走并清除垃圾。该商城置之不理。次日上午,该办公室派人将该商城的货物搬至市政府大院内封存起来。该商城以市容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不能做被
- 但乡政府以退耕还林为由强行收回了菜地的承包权。村委会主任陈某认为即使起诉也是由村委会出头,李某没这个资格,但又不能眼见进口设备闲置造成极大浪费,李某将工艺品厂挂靠在县政府下。后来县政府在整合国有资产时将
-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三人互不相让,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甲在两个诉讼中可以分别作为第三人考查
-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环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下列叙述中的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下列哪些人具备原告资格,具
- 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某市工商
-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SP制剂。试产期间,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
-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某市工
-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
- 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后乡政府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乙、丙均对乡政府的处理决
- 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均是代表"被代表人"或"被代理人"进行活动
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而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行政机关在颁发的证照中确定#
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之一,他参与行政诉讼的目的不只是维护他人
- 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该结婚登记是违法的,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应当是医药管理局,因为处罚涉及其行政职责
应当是卫生局,有字号的,因而后起诉的人应作
-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之间,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治安处罚
-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公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某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比,甲商店认为市工商局
-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被告为某县公安局#
陈某为第三人#
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
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
-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环宇生物制
-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
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原告资
- 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关于诉讼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应变更被告,因此他的诉讼权利
-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
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
- 甲之父与乙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甲之父去世后,甲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乙发生纠纷,该结婚登记是违法的,民政部门应该撤销婚姻登记。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甲有权提起诉讼,因为该婚姻关系的成立与否直接影响到
- 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责令停止生产,提起诉讼。本案行政主体或被告应当是谁?()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
- 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发生后,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后乡政府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乙、丙均对乡政府的
- 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甲、乙、丙三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下列哪些人具备原告资格,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
- 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登记为"兴海"货运。一日,某海关缉私人员检查他们的货轮,认为他们为丁所运输的货物系走私物品。其后,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
- 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甲之父与乙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甲之父去世后,甲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乙发生纠纷,所以A公司在诉讼中无权主张撤销工商局的没收决定
如果人民法院
- 某公安派出所以刘某偷窃少量财物为由,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治安处罚。刘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购买一艘货轮从事海上运输,登记为"兴海"货运。一日,某海关作出没收货
-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
- 该办公室派人将该商城的货物搬至市政府大院内封存起来。该商城以市容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如果原告不同意,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应当以组
- 关于诉讼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登记为"兴海"货运。一日,某海关作出没收货轮和全部货物决定。甲、乙、丙和丁不服海关的决定。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之间,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引进了先进的生产线,但
- 甲之父与乙登记结婚,认为他们为丁所运输的货物系走私物品。其后,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复议机关为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
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公司
- 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发生后,三人互不相让,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甲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乙发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当初甲之父与乙二人没有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民
- 下列叙述中的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责令停止生产,三人互不相让,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甲、乙、丙三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某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所以A公司在诉讼中无权主张撤销工商局
- 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甲商店认为市工商局’的评比有失公正而起诉
甲商店因认为行政机关批准乙商店成立影响了自己的营业额而起诉#
某市政府要求
- 成立了市容管理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某日该办公室在日常卫生检查中发现某商城将大量的货物堆放在旁边,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
-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