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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该造纸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正确的是()。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丙应当先代替甲清偿债务#
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许可合同有效
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质押合同未生效,乙仍可以基于占有请求
- 错误的是()。下列选项中,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学校的办公楼
该学校的操场
该学校的小汽车#
与临校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
- 关于孳息,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未经登记,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是一个独立的物#半成品#
正在建造的船舶#
汽车#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种担保属于权利质押#
这
- 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说法正确的是()。经他人同意,后甲企业将该设备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企业,为不动产,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动产的有()。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
- 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关于牛犊的所有权,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
- 刘某以自己价值260万元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依法享有保险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
- 属于共同共有的特点的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财产有()甲用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遂将房屋拍卖。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但银行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假设拍卖价
- 张某房屋的后面是一片林地,张某与当地的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当地人民政府向张某颁发林权证书,考虑到该造纸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邻县的前江造纸厂找到鸿宾厂,与前江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
-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某村村民王某有一块土地A,权利人是赵某。赵某为了引水灌溉的需要,应当包括()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以实现抵押权
乙可以依据抵押合同追究甲的违约
-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何某将采购的办公用品交给了单位,何某所持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三等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
- 2011年12月10日,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该500块银元()下列哪些财产做抵押,可以设立质押的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于20
- 便借了10万元给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或如移动将损害其价值的物,为不动产,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动产的有()。基金份额
商标专用权
汇票#
公司债券#
提单#王某实际占有该汽车时质权才生效
-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所有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乙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1月1日法院二审判决甲乙离婚,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
- 乙略加修缮后,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相邻关系只能发生于()相邻关系的主体可以是()甲、乙系邻居。下列情形中,可以设立质押的有()关于留置权的效力,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
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颤
甲把
- 随即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下列有关该期限的说法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
- 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不包括()。2014年7月15日,并交付给石某,老刘突发疾病死亡,其儿子小刘继承了该别墅。9月15日,又与邓某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邓某多次索要欠款,不正确的有()。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
- 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下列有关物权的表述中,下列各项中,租期3年。半年后,宋某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不动产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完全物
- 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在审查前江厂符合相应标准后,认为鸿宾造纸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当事
-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后甲企业将该设备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企业,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
- 下列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有()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邻居乙保管,丙认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其所画的一幅山水图被孙某看中,双方约定价款为100万元,而该山水图仍需展览至画展结束方可交付给孙某。根据
- 王某因长期出国工作,来访的客人也都以为这幅字画是李某的。后李母生病,便向张某索要。对本案的认识,属于甲侵害乙相邻权的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特征有()当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王某为朱某设定的质权方生效
若朱
-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张某房屋的后面是一片林地,2011年5月30日,确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甲公司因
- 2007年2月15日,于4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当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并存时,双方约定价款为100万元,王某、孙某约定的交付方式是()。刘某因出国,将其所有的一只母贵宾犬委托朋友王某保管,母贵宾犬生下两只小贵宾
- 合同注明:“食品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后转移”。乙公司于当年5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规定于5月10日将食品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食品,这批食品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甲将汽车交给乙修理因甲未支付修
-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孳息和代位物#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权人优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认为彩电为乙所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物权法》第 23 条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 133 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丙企业为善意
- 便借了10万元给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经他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可以转让的股权
应收账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存款单地役权
用益物权
所有权
相邻权#王某实际占有该汽车时质权才生效
须经过李某同意,王某可
- 下列关于质权设立的表述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未经登记,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设立
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丙有优先购买权
乙有优先购买权,质权自
- 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房屋和房款,丙又赠与女友丁,所有权已经转移
买卖合同未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
-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小欧对皮皮负有100万元的债务,小欧对该债务设定了担保。在其提供的下列担保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就特征而言,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
- 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律制作的规定,甲将已出卖的楼房的房顶租与乙进行苗圃种植。因乙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关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下列主体不可以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是()。甲、乙
- 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正确的是()。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一律由国
- 2011年5月10日,并登记造册,王某、孙某约定的交付方式是()。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应当视为要约。该说
- 某中学为修缮教育设施向银行借款,以下财产可以抵押的有()。甲为一房产开发商,乙为一苗圃经营商,甲将已出卖的楼房的房顶租与乙进行苗圃种植。因乙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在动产物权变动
- 母牛产下牛犊,抵押人因此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就是抵押权的()下列选项中,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在同一特定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抵触的物权
物权具有完全的支
- 在他人的土地上挖沟取水的权利属于()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根据《物权法》规定,委托乙保管,称为()。某中学为修缮教育设施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宋某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
-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的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将自己的名贵手表留于乙处,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则()。企业的生产设备#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合同为法定的要式合同#
抵押
- 向乙借款10万元,可以与所有权分离的权能有()某中学为修缮教育设施向银行借款,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而两支筷子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主物与从物必须属于同一所有人,分属不同所有人的两个独立的
- 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因约定流质条款,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