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张三执行某市仲裁委员会的有效裁决书,该行为是守法的行为
题目:关于守法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守法和违法仅仅是针对人的法律行为而言的,有些行为是法律不调整的,因此不能说人的一切不违法的行为都是合法行为;关于守法主体,在不同时代情况不同,在专制制度下,守法的主体主要是普通百姓,在现代社会,所有人都是守法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另外,法的遵守既包括遵守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遵守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结婚证、逮捕证,这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实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结果,也有法的效力,必须遵守。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不受追究,这是法律为了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权而作出的特别规定,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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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明代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在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称:()
朝审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明代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这一制度被称为朝审。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多选题]甲的私营企业在2004年生产的产品全部内销,并缴纳了各种税收50万元。甲在年底向税务机关谎称其中部分产品出口,并出具了虚假的出口外销合同及相关证明,获得国家20万元的出口退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骗取出口退税罪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解析:本题考查诈骗罪的行为类型。《刑法》第204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选题]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解析:《民诉解释》第40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可见,再审对象只能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再审中只能就钢琴问题进行处理,而本案中的存折问题,属于原审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多选题]下列属于民事决定的适用情形有:()
有关审判组织的事项
有关诉讼期限的事项
有关回避的事项
有关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解析:考查决定的适用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用于处理有关回避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方面的问题,这种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另一种为处理人民法院内部工作关系方面的问题,如有关审判组织事项的决定,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有关审判程序事项的决定,这类决定不能申请复议。
[多选题]2007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价值30万元的A、B、C三辆小轿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月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08年10月底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07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2008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甲退还20万元现金。问题:
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单选题]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解析:所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对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的问题作出裁判,或者在多种合法的法律解决方案之间进行合理选择。其基本特征如下:其一,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当事人权利作出处分的权力;其二,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由法官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裁量的权力。本案中,由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并没有规定看望老人的具体次数,所以法官在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一次,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故A选项正确。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既没有对家庭成员关心、看望、问候老年人的行为进行嘉奖,也没有对家庭成员不关心、不看望、不问候老年人的行为进行处罚,所以该条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它只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故B选项正确。所谓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实施的一种约束性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做出和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界限。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第一,积极义务或作为义务,指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第二,消极义务或不作为义务,指义务人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禁止非法拘禁、禁止刑讯逼供等。据此,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属于积极义务,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属于消极义务,故C选项正确。D选项考查法律适用的前提。一般而言,任何裁判均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为其前提。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据此,法律决定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本案中,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案件事实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非依据"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这一道德观念作出的。故D选项错误,当选。
[多选题]张某急需用钱,向刘某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张某和刘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债权人刘某明确表示"如借款期限届满不能还款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双方在公证处对此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如张某到期不能还钱,刘某必须先经过诉讼程序,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
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行为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证明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为选错误的题目,故A、C项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