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4800

题目:某公民一次获得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若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数额为()元。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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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加计扣除规定的包括()。
  • A.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B.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项目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E.企业购置的用于节能、节水项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项目共两项:(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单选题]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来源于境内的全部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源于境外A国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得(扣除境外已缴所得税)20万元,在A国已缴所得税5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且不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 26.25

  • 解析: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100+20+5)×25%]×[(20+5)/(100+20+5)]=6.25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5万元,所以5万元可以全额抵免。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100+20+5)×25%-5=26.25万元

  •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允许在税前扣除

  • 解析: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是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解析: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确认条件的有()。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货物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货物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货物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货物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货物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货物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会计上收入确认原则,但是在税法的角度考虑,即便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也应确认为应税所得。

  • [多选题]应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参加有奖销售所得奖金

    购买福利彩票所得奖金

  •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 [多选题]个人转让股权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
  •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转让方无法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转让方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转让股权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 [单选题]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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