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某居民企业2010年度"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 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注册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
(一)借方发生额由如下两部分组成:
1.以500万元转让原持有A商场5%的股份,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550万元;
2.投资的B工厂2010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按权益法核算应分担的份额为25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二) 贷方发生额由如下四部分组成:
1.以800万元转让所持有C公司1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2.投资的D贸易公司清算注销,收回货币剩余资产500万元。对D贸易公司投资的原始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占有30%股权;清算注销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200万元;
3.对E外贸公司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2010年度分享的份额为16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
4.2010年2月以8元/股在二级市场购进F上市公司的流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0年6月F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5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现金分红2元,企业获现金分红4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问题:
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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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民法权利能力理论,下列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相一致,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解析:本题考核法人的权利能力。选项A表述的是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选项A错误。清算时法人还未终止,所以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选项C错误。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投资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致的。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
解析:选项B:查封、扣押的物品为鲜活或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的,可以先予以拍卖或变卖,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多选题]
2016年4月,甲公司已持续2个月资金严重不足,累计近千万到期债务无法清偿;2016年9月10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接管甲公司。管理人对甲公司的业务清理时发现:(1)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于2016年10月1日到期.2016年5月,甲公司以所属一间厂房为该债务设定抵押担保,当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2016年8月10日,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300万元到期,甲公司向其清偿借款及利息共计320万元。(3)2015年12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保管’合同,甲公司为丁公司的~批价值500万元货物提供保管服务1年,保管费50万元,丁公司已支付。2016年7月10日,甲公司保管的该批货物一半因发生火灾被损毁,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保险金15万元。(4)2015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16年7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5)2016年5月30日,甲公司向己公司购买一台设备,购买合同约定:设备价款480万元,当日交付,甲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2个月支付合同价款的25%,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甲公司可取得设备所有权。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甲公司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乙公司债务设定的抵押担保可撤销
无论是否撤销,该用于抵押担保的厂房属于甲公司财产
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清偿可撤销
解析:(1)选项AB: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2)选项C:债务人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3)选项DE: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本题中,清偿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甲公司已出现破产原因,因此该清偿行为可撤销。
[单选题]某批发企业2015年12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购进方便面(库存账面成本为117500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使账面成本减少50000元(包括运费成本520元);管理不善丢失当年第二季度购进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一台,固定资产账面成本1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0元)。则进项税额转出额为( )元。
25468.8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50000-520)×17%+520×11%+17000=25468.8(元)
[单选题]律师张某2015年10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7000元,通信和交通补贴10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一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2)张某10月份为一家公司做法律咨询,取得该公司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0元,直接捐给一家养老院10000元。
(3)张某每周在当地报纸上回复读者的咨询信件,10月份取得报社支付稿酬4000元。(注: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3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协助张某完成案件取得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