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可行使抗辩权 可行使解除权 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三种权利可并用

题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解析:本题涉及抗辩权、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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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 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 解析:本题涉及对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其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明显成立。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钱存入银行,银行与存钱人之间的合同形式为存折,存折上的名义为甲,故甲为合同当事人,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成立。乙将钱借给丙,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银行是认存折不认人,谁拥有存折并知其密码,银行就将存折上的钱交付给谁。丙从乙手中取得存折,其完全有理由认为乙对该存折享有处分权,故乙与丙之间的借款关系应为有效。因乙与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丁为其进行担保,故该担保合同有效。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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