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题目: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宪法性法律主要有下列哪些情形?()
解析:考查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指虽然不包括在宪法条文中,但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或者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因此,ABC项正确。D项错误,宪法性法律不是宪法,而是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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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产生、任期和职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解析:考查人民法院。
[多选题]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对外国人限期出境,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之一
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没有被侵害人的应登记造册
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属于从重处罚情形
解析:考查治安管理处罚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11条、第16条和第20条。
[多选题]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罗帆投保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张金柱为其企业员工罗帆签订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有关该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该合同经过罗帆本人的书面同意,可以质押
罗帆跳槽到其他单位,张某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
解析:1.考查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故张金柱对于自己的子女张玉、母亲图雅以及与其有劳动关系的罗帆具有保险利益,有权为其签订人身保险合同,A选项正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故张经过母亲图雅同意,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可以直接指定自己为女儿张玉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经过罗帆同意可以为其指定受益人,但须为罗帆及其近亲属。BC选项错误。《保险法》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D选项的情形属于第19条第2项的规定,无论说明与否,该条款都不发生法律效力,故D选项错误。
2.考查年龄误报条款。《保险法》第32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本案中图雅的真实年龄为62岁,已经不符合保险合同的年龄限制,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故张某不得为无行为能力的母亲图雅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C选项正确。而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母亲图雅,《保险法》并未对其提出限制,故D选项正确。
3.考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和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从上述规定可知,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无须子女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即不受第一款规定的限制):但转让保险合同时应受第2款规定的约束,即须经被保险人的子女同意方可转让。而子女未成年时无法同意,故子女未成年时的父母投保的以子女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不得转让。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C选项中止合同并非唯一的处理方式,其实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D选项错在未支付保费的行为尚不足2年且双方尚未协商。根据《保险法》第37条,只有满二年双方又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4.考查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制定。《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可见只有第3款的情形下方不经同意,故C选项说法错误。商业保险合同并无强制性,投保人当然有权依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其投保的合同。故D选项正确。
5.考查保险费用的给付。《保险法》第35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故A选项错误。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故B选项未经同意变更受益人的说法错误。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故C选项正确。第45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故不适用上述规定,D选项正确。
6.考查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故A选项正确。"《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故B选项错误。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员工不在限制之列,具有诉权,故C选项正确。《保险法》并未规定投保人死亡,其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其相关效力仍应依据相关缴付保费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故D选项错误。
[多选题]《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法院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陈某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问题: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江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陈某和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3.如果陈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4.如果陈某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
6.李某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7.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8.如果在二审中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法院应如何处理?
9.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10.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消或者吞并?
[单选题]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
解析: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33条可知其量刑幅度在3年以上7年以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可知,甲符合上述第1款第2项的情形,可以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497、498条的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可知,本题中,由于甲在押,经过甲同意,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但是无权自行与被害方和解,A选项表述错误。由于乙已经死亡,乙的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被告人甲和被害人乙的近亲属,即乙的近亲属可以直接进行和解而非代替乙进行和解,B选项表述错误。D项中甲虽然在押,甲的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中的赔礼道歉等事项仍应由甲本人履行,赔礼道歉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行为,不能由近亲属代为履行,D选项表述错误。根据《刑诉解释》496条的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可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参与和解协商,C选项表述正确,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