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立法会向全国人大提出

题目: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下哪项不是必经程序?

解析: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规定,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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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有关国家赔偿的赔偿时效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 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第39条。

  • [多选题]甲乙两国因历史问题常年纠纷不断,甲国籍渔船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并将甲国籍渔船带回乙国港口。该事件成为导火索引发两国冷战,丙国出面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提出解决方案。但甲国表示反对。由于冷战再起,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根据《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丙国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属于调停

    乙国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构成国际法上的反报行为

  • 解析:本题考查专属经济区和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A选项错误,依《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B选项错误,依公约,未经沿海国批准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所进行的捕鱼行为是非法行为,乙国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C选项正确,调停是以中间人的身份推动和协助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包括提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进行谈判的基础,而且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之间的谈判,以促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调停方提出的建议对争端方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能强迫当事方接受。D选项正确,乙国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构成国际法上的反报行为。反报行为本身也不构成对国际法的违背,不承担国家责任。

  • [单选题]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 解析:此题无正确答案(原答案为C);商标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本题中,"一剪没"并非注册商标,王小小与张薇薇签订的合同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法》第43条规范的是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不是非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AB均错误。试题考查当年,是考查向"商标局"还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销,而新法措辞已经改变。根据《商标法》第45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因此,本题CD也不宜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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