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宪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构成包括《宪法》、《立法法》、《地方人大及政府组织法》等 一件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刑法》是"刑法"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
题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建设完备的规范性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建设有赖于较为科学的法律部门划分。下列选项中,有关我国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达,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法律部门。B选项错误,我国暂时还没有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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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国家的财产。依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甲国政府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由于强行掠夺或占用行为发生在叛乱团体控制区,甲国应承担间接责任
甲国政府和叛乱团体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承认。叛乱团体作为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可以成为国际不法行为的主体。在本题中,甲国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在这种情况下,在一国领土或其管辖下的任何其他区域内成立的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不应视为该国现存政府的行为,所以,对该叛乱机关的行为该国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ABC错误,是本题答案。
[多选题]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Y省副省长受贿1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在必要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S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与C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争议,在审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管辖。依据《刑诉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18条的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所以选项B正确。若案件为《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自诉案件,这种情况就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单选题]于某为甲省乙市丙县的民营企业家,是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应将于某逮捕,于是便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对此,如果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应当分别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层报至市、省人民检察院报请市、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解析:本题考查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高检规则》第1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请许可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因此,D项正确。
[单选题]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死亡。下列可以以甲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
一直由甲抚养的继子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参照《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是符合要求的。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村里重新调整土地以后,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发生后,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后乡政府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乙、丙均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甲、乙、丙三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乙和丙是共同原告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乙和丙因为同一行政行为起诉至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乙和丙为共同原告。甲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出租车辆所得租金
藏獒母犬所产的幼崽
解析:本题涉及孳息的概念。股票的升值仅是原物价值的增加,并非孳息,选项B错误。房屋拆除后所得钢筋则是原物的转化物,也非孳息,选项C错误。而选项A为法定孳息,选项D是自然孳息。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多选题]关于检察建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经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解析:考查检察建议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413条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15条规定,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19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20条规定,D项错误。
[多选题]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第(1)~(4)题。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解析:乙无疑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为他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丁与乙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多选题]张某欠李某2万元,张父逝世后留给张某1块价值1万元的石雕。李某知道后,便与张某联系,希望张某拿石雕抵债。此后,张某对此事与赵某商讨决定与赵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张某将石雕赠与赵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对张某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李某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张某与赵某签订赠与协议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李某有权行使撤销权。故A项正确。
张某在与赵某签订赠与协议时,已经接受了遗产的继承,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C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继承权不是债权,不得成为代位权的客体,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