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坚持司法公正,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权衡各方利益诉求,使人民群众在所有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题目:近年来,聂树斌案等一系列重大冤案曝光,对司法公正提出了严峻考验。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下列关于司法公正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司法公正。A选项错误,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非唯一。C选项错误,司法机关不能改变法定司法程序,否则构成违法。D选项错误,在具体按键上,司法机关应当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党和人大的领导并非在于决定具体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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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莫某通过互联网认识蒋某后,以5500元人民币向蒋某购买了1100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11万元。莫某携带此假币窜到某市,以假币购买小商品换取真人民币的方式到处作案,一共使用了52张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莫某在出售假币,并从其身上查获20张100元的假人民币,在其组织的出租屋内查获1000余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另查获,莫某到陈某的租住地打麻将,以250元人民币出售给陈某5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5000元。 (1)莫某购买假币后,又将其中一部分假币出售的行为如何认定? (2)莫某购买假币后,除出售的一部分外,还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对其使用假币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3)莫某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其在现场及住所处的假币是否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

  • [多选题]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的差别是:
  • 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

    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 解析: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间最明显、最主要的差别在于,这三种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律不同。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犯罪和刑罚问题,核心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所解决的问题则与此无关。刑事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国家刑事法律,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则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内容的民事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国家行政法律。所有诉讼的基本结构都是一致的,即"原告-被告-法官"所形成的"等腰三角形"的关系,因此不选C。两种诉讼的诉讼主体虽有所区别,但这并不构成二者最主要的差别,D项不选。

  • [多选题]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技术监督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查封,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制作了现场笔录。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 乙区技术监督局在查封罗某的物品时应制作查封决定书和清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查封清单应当当场制作,当场交付罗某

    乙区技术监督局印章是查封决定书的内容之一

    查封清单一式二份,由罗某和乙区技术监督局分别保存

  • 解析:1.考查行政强制措施。技术监督局采取的封存措施是为了查明情况和进行证据保全,而非强制执行。故是行政强制措施,这类措施应有期限限制。故ABC的说法正确。封存之后是否采取措施及是否处罚,取决于送检结果和对事实的认定。故D的说法不正确。 2.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参见《行政强制法》第26条。 3.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4.考查提供证据的要求。现场笔录应当符合法定要求。C明显不属于现场笔录的要求,应排除。而行政机关检查现场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故现场笔录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故A的说法正确。 5.考查提供证据的要求和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4条、第47条、第62条的规定,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正确。 6.考查行政诉讼程序。本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封存行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对原行政行为的改变,故不受审级限制。即使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撤诉规定》,也不受审级限制。故AB的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6条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同时,处罚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罗某有权先申请行政复议。故D的说法正确。 7.考查行政诉讼程序。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

  • [多选题]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 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辩解

    必要时询问证人

  • 解析:《刑诉规则》第47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五)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 [单选题]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 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对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作出专门规定,本题中区政府作出的拒绝公开的决定,属于第二种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虽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未具体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关于直接起诉的一般起诉期限规定,刘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而不是2个月。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被告为区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故区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刘某系某工厂职工,其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刘某的生活和刘某的权利直接相关。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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