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构成强奸罪(未遂),对蔡某的死亡,王某主观上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按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应数罪并罚
题目:出租车司机王某于晚间,载一小姐蔡某回家。途中,王某起了歹念,便把车停在一偏僻处,在车内用暴力强奸蔡某,蔡奋力反抗,脸朝下趴在车坐下,王某兽欲大发,竟奸入蔡某肛门并射精。在反抗中,蔡将王的脸抓破。王某认为这是给他犯罪留下罪证,唯恐罪行暴露,即决定杀人灭口。王某揪住蔡某头发,将蔡的头部猛撞车壁数下后,蔡某昏死过去。王某以为蔡某已经死亡,遂将蔡某弃于野外逃逸。蔡某后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关于王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王某欲强迫蔡某发生性关系,但由于蔡某的反抗使得王某未能得逞,故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罪未遂。王某后欲杀害蔡某将蔡某撞晕,认为蔡某已经死亡,属于对自身行为后果的认识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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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已有,应成立贪污罪
[单选题]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甲的行为构成()
贪污罪
解析: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单选题]有关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解析:《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A选项不正确,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是监狱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因此,B选项不正确。《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是从假释之日而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故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答案是D。
[单选题]甲要求乙在7日内给其1万元钱,乙未同意,甲就对乙拳打脚踢(事后鉴定为轻微伤),逼迫乙给其家人写信,谎称打了甲,必须在3日内赔偿他3万元人民币,如做不到,日后乙必定会被其杀死。乙的家人出于恐惧和对乙的疼爱,真的于3日内凑齐了3万元人民币交于甲。甲的行为构成
B、敲诈勒索罪
解析:《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人身权、经营权、隐私权等;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敲诈勒索的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当面提出,也可以是由第三者转述;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用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这里首先要区分的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这两个罪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其根本区别在于:诈骗罪是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是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可能包含有欺诈的成分,但这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本案中,甲虚构了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依靠欺骗的方法使乙的家人自愿交付3万元人民币,而是以靠杀乙相威胁,迫使其家人交付3万元,应定为敲诈勒索罪。另外需要区分的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在威胁的内容方面,前者的威胁内容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让对方实现某种正当要求等等相威胁,后者威胁的内容只限地暴力。从威胁的方式看,前者可以是面对被害人也可以是不面对被害人实施,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威胁,而后者只能是由犯罪分子当场当面向被害人直接口头实施,少数情况下以行动实施。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上看,前者可以是当场取得,也可以是限定在若干时日以内取得,后者只能是当场当时取得。从要求取得的内容看,前者主要是财物,也可包括一些财产性利益(如提供劳务等),后者只能是财物,且只能是动产。本案中甲并不是“当场”取得财物,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特征。显然甲的行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单选题]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B不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单选题]陈美丽与张兰英两家东西相邻,2003年7月中旬,两人因琐事多次发生口角并相互谩骂,陈美丽遂怀恨在心,决意报复。2003月20日晚10时许,陈美丽从药店买来一支注射器,再从家中的甲胺磷农药瓶中抽取了一筒甲胺磷农药后,偷偷到张兰英家门前黄瓜棚处,将农药打入瓜藤上所结的黄瓜中。次日晚,张兰英食用了被注射有甲胺磷农药的黄瓜后,出现上吐下泻等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医院对此诊断不当,而仅以糖尿病和高血压进行救治,张兰英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早晨死亡。对陈美丽的行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陈美丽的行为与张兰英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投放危险物质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主体。陈某投放毒品于张某家的瓜棚,针对的仅为张某一人,因此A不符合,排除;由题干陈某“决意报复”,无法推断陈某的意图是危及张某的生命,故B项不选;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医院的误诊,陈某与其死亡的关系是间接的因果关系,故排除D,C为正确答案。
[多选题]行为人随身携带下列()物品进行抢夺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枪支
爆炸物
管制刀具
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