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于201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如何走出面临的困境。201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向大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大股东(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亏损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会议有90名股东出席。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是: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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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贾某所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不得从事的有()。
  • 挪用公司资金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义务。

  • [单选题]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于201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如何走出面临的困境。201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向大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大股东(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亏损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会议有90名股东出席。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是: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 [单选题].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总量、构成以及其相互关系的财务报表是()
  • 资产负债表


  • [单选题]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法定阶段是()
  • 要约和承诺


  • [多选题]徐某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东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2015年年底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于是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徐某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徐某应以公司为被告

    王某、赵某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 解析: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 错误,选项 B 正确。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所以选项 C.D 正确。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所以选项 E 正确。【该题针对“解散公司的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 [多选题]赵某是畅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后,赵某在公司董事陈某的协助下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赵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董事陈某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赵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解析:(1)选项A:公司成立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构成抽逃出资;(2)选项BC: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可以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D: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挪用公司资金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选项B);(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选项A);(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C);(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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