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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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从乙处租赁了一辆奥迪车,租期2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与丙签订质押合同但由甲代位占有,甲向丁借款10万元并与丁签订质押合同,将该汽车出质于丁并交付,丁因车位紧张又将车返还于甲。甲又向戊借款10万元并与戊签订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于戊。因租赁期已过,甲不能向乙返还车辆且不能向丙、丁、戊返还借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乙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
解析:丙对该车不享有质权,因为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设立要件。丁对该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第三人。戊对该车享有质权,该质权为善意取得。租赁合同期满后乙作为该车的所有权人不受合同约束,可行使返还请求权,但该权利不能对抗戊的质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多选题]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解析:本题涉及交付时间的确定问题。依《合同法》第140条之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刘某已经占有了易某的耕牛。5月10日双方达成买卖协议,该时间即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再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刘某和易某对风险负担未有约定,耕牛已经交付与刘某,故刘某应承担该风险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拖拉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二人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拖拉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丁取得拖拉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若丁善意取得拖拉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解析: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多选题]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