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美国法律
题目: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旅游期间同美国公民乙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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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应适用何国法来判断?()
定居国
[单选题]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已在美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判决合同的效力
[单选题]英国的甲商贸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办事处与中国的乙服装厂订立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乙服装厂生产的幸福牌衬衫1500件,合同约定由乙服装厂在英国的办事处将货物送至甲商贸公司。后甲公司称乙服装厂所交货物与样品质量不符,遂通过其在中国的办事处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对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争执不下。按照我国法律,法院应当决定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英国法律
[单选题]我国某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因汇票出票时记载的事项发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中,根据法律规定,可适用的准据法是下列哪个选项?
出票地法律
[单选题]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中国法
[多选题]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哪些?()
船舶物权
飞机的物权
在途货物的物权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多选题]中国公民李强于1990年在国内与王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丁。1995年,李强到伊朗工作期间加入了伊斯兰教组织,信仰伊斯兰教。1997年,李强到阿拉伯出差,遇到另一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冯敏,二人便在阿拉伯的伊斯兰教堂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李强与冯敏居住在伊拉克。1999年7月,李强回国探亲途中,飞机失事死亡。冯敏要求继续李强的遗产与王丽、李丁发生纠纷,王丽与李丁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在认定李强与冯敏的婚姻效力时,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不能适用伊拉克法律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单选题]中国人齐红与甲国人马克2013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并没有协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婚姻与家庭。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双方定居于北京,即其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C项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协议,不能认定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D错误,双方并无相关协议选择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应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即适用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