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 正确答案 :A
  •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推荐科目: 债的保全题库 债权题库 宅基地使用权题库 民法的基本原则题库 民事主体概述题库 法医物证学题库 农业银行临柜考试题库 证据的种类题库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题库 共有权及共有财产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