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题目:上海的甲公司与广东的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水果的协议,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在9月30日之前向甲公司提供水果10吨,乙公司负责运输,货到后10日内付款。乙公司依约发货,但甲公司经验货发现其中2吨水果有腐烂现象,遂拒绝支付该2吨水果的价款,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为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方乙公司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公司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清形
解析:(1)拍卖优良资产没有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因此选项C不能撤销;(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如果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表明受让人是恶意的,因此选项D可以撤销。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C.公司监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解析:选项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2003年)
A.公司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C.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D.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解析:(1)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才属于内幕信息;(2)选项CD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一项行纪合同,甲委托乙销售2000斤白酒,每斤8元,以每桶200斤分放10个灌装桶中。乙以每斤10元的价格全部卖给了丙,就多得的4000元双方事先未约定归属现在也无法确定归谁所有。乙丙约定:丙上门取货同时支付价款,丙在运输途中,因灌装桶质量不合格破裂致使200斤白酒泄露,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
乙高于甲指定价格卖出多得的4000元应归甲所有
丙就白酒包装不合格所受的损失可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1)选项AB: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2)选项CD: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单选题]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期限是()。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
解析:本题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期限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多选题]假设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0日受理甲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相关当事人不能依法主张抵销的是()。
甲企业的债务人乙,在2011年9月30日时取得了对甲的债权
甲企业的债权人丙,在明知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的情况下,于2010年10月10日对甲企业负担债务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抵销权的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因此选项A所叙述的情况是不得抵销的;债权人在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情况下,不得抵销。因此选项B是不得抵销的。[该题针对“抵销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选题]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甲可以随时返还
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解析:(1)选项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选项B: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选项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4)选项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多选题]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乙将房屋转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如果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来承担责任
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