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题目: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字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只能采取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所以B选项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审批机构的批准是合营合同的生效要件,批准前合营合同符合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成立,但是未生效。根据《合同法》第8条,本题中合资合同未经批准,属于成立但未生效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所以C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由于海天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小宇公司如退出,海天公司的行为给小宇公司造成了70万元的损失,小宇公司有权要求海天公司赔偿,海天公司承担的是类似于违约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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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人民法院在受理某泄露国家机密案后,决定不公开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应当在开庭审理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应当公开宣告判决

  • 解析:不论是否公开审理,评议一律秘密进行,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 [单选题]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某企业欲开发一种新产品,遂招聘陈某等三人进入技术部门全权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后来经过论证,该产品不具有市场价值,企业与陈某等三人协商将他们调到生产部门,陈某等三人不同意,想继续留在技术部门,企业发给陈某等三人解聘通知,告知他们3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他们做好准备

  • 解析: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 [单选题]王智勇是旅居A国的中国公民,他因其父留在国内的房产继承问题而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王智勇不愿回国,但聘请了国内知名的何律师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出席诉讼。已知我国并未和A国建立任何外交关系,那么关于何律师的诉讼代理人资格之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上述证明手续可以由A国华人联合会主席签字予以证明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可见,AB错误,C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要求,D的说法错误,在经过美国大使馆证明以后还需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的证明。

  • [单选题]下列有关涉外案件的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是:
  • 涉外案件的审理,法院不受审理一审、二审审理时限的限制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涉外诉讼外国当事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上诉期间才是30天,而中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间应该和外方当事人相同,所以A错误。根据第270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第242条的规定,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5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规定从维护我国管辖权出发,D错误。

  • [多选题]甲的父亲不幸去世,甲请求某照相馆将父亲生前唯一的一张照片翻拍,制作成葬礼用遗像一张,并加洗十张送给亲友留作纪念。在照相馆出具的收据下方以小字体印有"照片底片因任何原因发生毁损、灭失的,本店只赔偿胶卷费,且赔偿的上限为100元,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的字样。结果,照相馆新来的员工丙误将该照片当成废弃照片放入碎纸机粉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有权对照相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赔偿数额可以超过100元

    甲提起侵权之诉后,在一审开庭后请求变更为违约之诉,法院不应准许

  • 解析:甲父的照片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一审开庭之前。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单选题]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先予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2款,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是"可以"而非"应当",B项错误。

  • [多选题]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1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的情况在《高检规则》中已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即《高检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C选项中的情况《高检规则》第457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公诉机关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226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为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属于案件的主要证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应当移送)。

  • [多选题]以下行为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美国公民罗斯在美国将代为保管的我国公民赵某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国公民葛某去美国留学,在美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解析:依据《刑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A、C选项系这两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应当适用我国刑法。B选项,《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美国人在美国对我国公民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D选项,葛某可以"不予追究",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也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

  • [单选题]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 解析:本题名为考查犯罪形态,实为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案的情况属于有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断。在甲放毒蛇咬乙和乙的死亡之间介入了乙自己的跳车逃走行为。乙这种行为属于非常异常的介入因素,而且医生证明只要当时送医院,乙就不会死亡。这说明,导致乙的死亡的主要因素是乙自己的突然跳车逃走行为。所以,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中断了。那么,甲就没有致乙死亡。所以,他主动送乙就医的行为就成立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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