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甲属于无权代理 丙可以催告乙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题目:甲代理乙收购玉米,2010年12月31日,该代理权终止。2011年2月3日,甲仍然以乙的名义向丙收购5000斤玉米。下列各项对甲向丙收购玉米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有()
解析:(1)选项AB: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2)选项CD: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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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解析:根据规定,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的支付委托”,则票据无效。票据出票人与背书人均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所以选项AC当选。
[单选题]索尼公司的目标是为包括我们的股东、顾客、员工,乃至商业伙伴在内的所有人提供创造和实现他们美好梦想的机会,这一目标给索尼公司带来了不断前进的动力,索尼公司不断超越自己,不断开发出新产品,并成功成为全世界的一个巨头公司,这说明战略需要()
有愿景
解析:愿景是推动企业以一种显著方式超越目前环境行动的能力,愿景可能涉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的创新战略。索尼公司通过给自己设立一个愿景,来带动公司的发展,不断创新,不断超越自己。[该题针对“战略的关键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应当将下列投资者视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A.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B.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解析: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如无相反证据,视为一致行动人。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正确的有()
A.只能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后方可提出和解申请
B.只有债务人有权提出和解申请
C.和解程序不能约束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解析:选项BD: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监督权,并不是不得过问)。
[多选题]2013年5月,甲上市公司拟申请发行2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的下列事实中,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障碍的有()。
2012年6月因未按时公告201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谴责
截至2013年4月底,净资产为32000万元,在本次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前,累计债券余额为12000万元
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解析:本题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规定。(1)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予核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题甲公司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满12个月,因此选项A的表述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障碍;(2)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本题甲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累计债券余额为公司净资产的46.25%,即(12000+2800)/32000=46.25%,因此选项B的表述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障碍;(3)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题甲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低者为6.8%,是符合规定的;(4)证券公司或E市公司(上市商业银行除外)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因此选项D的表述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障碍。
[多选题]按征税对象划分,我国税法规定的征税客体主要有()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行为税
[多选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单选题]张某于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摩托车。当年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效力是()。
效力待定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事后其家长的认可即属于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有效。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缺订立该合同的能力,因此,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