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题目:对西周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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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单选题]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解析:根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述行为的,也按照本罪定罪处罚。一般来说,"关系密切"的人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例如夫妻、子女、秘书等。这些人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但是,对此不能仅仅从形式上理解。在本案这种特殊情况下,甲虽然不是丁的"亲朋好友",但其同样能够利用其对丁的影响力(其掌握丁的隐私,能够制约丁,使丁不敢不听从)使丁违法办案,从而为甲的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故,选项AB正确。丁无疑构成徇私枉法罪。甲胁迫丁实施徇私枉法罪,构成该罪的教唆犯。故,选项C正确。甲的行为确实触犯了这两个罪,但是不是"同时触犯"。甲有两个独立的行为--教唆丁徇私枉法、收钱,因此这两个犯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不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故,选项D错误。除了《刑法》第399条以外,其他受贿后又渎职的均需数罪并罚,故,对甲也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