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E
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按次抵减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题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解析:选项AB: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选项CD: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选项E: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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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
补缴的其他出让费用
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解析:补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多选题]A、B公司于2013年决定采用共同控制经营方式,共同出资兴建一条输气管线,总投资为8000万元,A、B公司分别出资50%。按照相关合同规定,该输气管线建成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收入、分担费用。当年末,该输油管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运行。2014年该管线共取得收入1200万元,发生管线维护费400万元,其中A公司发生维护费300万元,B公司发生维护费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应确认收入600万元
B公司应确认收入600万元
A公司2014年应确认费用200万元
解析:A公司应确认的收入=1200×50%=600(万元),应承担的费用=(300+100)×50%=200(万元);B公司应确认的收入=1200×50%=600(万元),应承担的费用=(300+100)×50%=200(万元)。所以选项A、C、E正确。
[单选题]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解析: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单选题]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13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13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13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13年1月10日到期)。2013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抵销有关的债权债务。(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
针对要点(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丙
解析:(1)选项A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选项C:对该债权的处分权仍归甲公司享有,丁公司并无任何法定权利予以限制。(3)选项D:甲公司以合理对价转让债权,该行为不属于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危害债权的行为”。(4)选项E: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丙对甲公司将不再负有债务,丁无权可代。
[单选题]2015年10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并于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对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
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解析:2013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经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对应的进项税额。
[多选题]关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既不进入交易市场又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计税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解析: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税;纳税人销售卷烟,售价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