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在诉讼中,人犯翻供,称为"翻异" 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重审,称"别勘" 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原被告双方均有举证责任
题目:有关宋代的诉讼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此外,宋代还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这样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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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________具有处分权限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________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________意志④被害人必须有_________的承诺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解析:被害人请求或许可他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表明其自己已经放弃了该权益,既然如此,法律就没有必要再保护该权益。损害被放弃的权益的行为,也就不构成犯罪。但是,被害人承诺并非总是有效。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1)有效的承诺以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权益有处分权限为前提。例如,甲因为感情问题想自杀,她请乙把自己从楼上推下去。即使甲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乙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无权承诺放弃自己的生命。(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例如,经过小孩的承诺拐骗其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孩子对该行为没有理解能力。(3)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被迫的承诺是无效的。例如,朋友开玩笑时说:"你杀了我吧。"这种承诺就是无效的。(4)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即承诺是现实的。这是它与基于推定的承诺的主要区别,后者事实上并无被害人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改变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但是,事后的承诺则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因为如果允许被害人事后承诺,那么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左右。(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例如,被害人同意行为人拿走自己家的电视机,如果行为人不仅拿了电视机,还拿了冰箱,那么他拿冰箱的行为就不能排除犯罪性。故,只有D选项正确。
[单选题]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解析:《刑诉解释》第373条第1款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选项A中,"应"由一审法院审理的表述过于绝对,错误。《刑诉解释》第373条第2款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由此,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一般情况下,上一级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只有在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审查处理,而非"应直接审理"。选项B表述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刑事诉讼法》二百零四条(现为二百四十二条)……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由此,在例外情况下,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仍应受理。选项C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374条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选项D是对该规定的正确表述,当选。
[单选题]"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无"良法"即无善治。而"良法"的诞生有赖于规范严谨的立法程序,即通过最高位阶的宪法将重要立法的制定主体、方式、时间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从而保障所立之法为"良法"。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立法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解析:考查立法程序。选项A错误,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而非必须,《立法法》第21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B选项错误,《立法法》第22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D选项错误,《立法法》第26条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C选项正确,《立法法》第23条。
[单选题]下列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表述,哪一项是不能成立的?()
2014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由检察机关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根据需要选择确定
解析:2014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由检察机关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
[多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可以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A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故B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故C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6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故D项错误。
[多选题]下列各项对法的作用及法律推理的表述中,选项正确的是:
王某阅报时针对某影星的行为认为其将被判6年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
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检举对王局长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监督
解析:钟律师的这一思维方式属于类比推理。类比推理为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法上也可能存在相同点的推理。故D项不正确,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故A项属于评价作用,不是强制作用。B、C项均可以成立,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