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2013年2月10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题目:假设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1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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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有()
A、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
B、外国驻华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本题考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资格。自然人是个人,不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清偿职工工资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其清偿方法正确的是()。
按照破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分配。在清偿职工工资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不能完全按破产人破产前其实际的工资清偿,而是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