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E
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三税"的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题目: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解析:选项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为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应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选项D: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不得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金额补征税款,不需要进行处罚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金额补征税款,并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单选题]2016年8月1日,位于市区的某公司销售一座办公楼,签订合同并开具了发票,取得收入500万元。由于企业不能取得该办公楼的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买办公楼的发票,发票上所载的购房金额是30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确认。购房发票上所载日期是2013年1月1日。缴纳与转让该办公楼相关的税费合计11万元(不包含印花税)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38.63
解析: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一年。因此,2016年也算一年。扣除项目=300×(1+5%×4)+11+500×0.05%=371.25(万元)增值额=500-371.25=128.75(万元)增值率=128.75÷371.25×100%=34.68%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8.75×30%=38.63(万元)
[多选题]下列关于会计报表审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查分析,首先了解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其次,在核实固定资产原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审查企业折旧方法计算是否得当,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对于销售收入的审查中,应分别按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进行分析
审查营业外收支数额的变动情况时,对于营业外收入,应注意企业有无将列入销售收入的款项或收益直接记作营业外收入,漏报流转税额
对现金流量表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核对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数字来源及计算的正确性
解析:选项B是错误的,通过资产负债表的审查与分析,可以大致了解企业的资产分布情况、长短期负债情况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情况。
[多选题]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解析:选项A错误,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已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选项E错误,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多选题]A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0日,甲以房屋作价出资并自A公司成立之日实际移交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3月1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权属变更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1)本题属于“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先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选项AB错误);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选项C正确);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E正确)。(2)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本题中,甲主张自权属变更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应视为其处分了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单选题]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退税率16%。2011年11月外购棉布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25万美元,已按购进法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当月出口服装的离岸价格75万美元,内销服装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该服装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6.4,服装厂进料加工复出口符合相关规定。该服装厂当期应退税额( )万元。
22.20
解析: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5×6.4×(17%-16%)-25×6.4×(17%-16%)=3.2(万元),当期应纳税额=80×17%-(34-3.2)-5=-22.2(万元),免抵退税额=75×6.4×16%-25×6.4×16%=51.2(万元),应退税额为2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