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公安机关为侦破一起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电话监听、检查通信等措施
题目:下列表述中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
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选项A中张某为获取他人信封上的邮票而毁坏他人信件,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选项B中,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包括电子邮件的通信方式。选项C中,郑某将吴某的手机号码在校园公布,不仅发布虚假信息,而且扰乱了吴某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选项D中,公安机关为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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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张三自建一网站用于网络赌球,由于购买设备资金短缺遂向李四借钱,就欺骗李四称借钱是为了炒期货,挣钱后为其分红,李四遂借给张三10万元。张三建立的网站放在王五经营的服务器上,在公安机关向王五通告张三的网站可能是赌博网站要求查禁时,因张三给与王五的服务费极其优厚(每年5万元),王五对公安机关的通告未予理睬。销售自动麻将机的赵六见张三的赌博网站比较红火,遂将麻将机销售广告挂在张三的网站上,让张三给自己打广告。截至案发时,张三获利50余万元,张三给李四分红3万元。则上述涉案人员,可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有:
张三
王五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项,应选A项。李四,虽分红但并不明知。王五,共犯行为见本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明知见第2条第3款第(1)项。赵六,其行为不是帮张三开设赌场投放广告,而是为自己销售麻将机打广告,不符合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多选题]关于下述四类案件,在法定期限的延长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规定?()
在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一审程序中,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
二审程序中,在2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解析:本题考查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四类案件即为在法定期间的延长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案件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单选题]《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有关本案的提问。该项规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嫌疑人如果始终保持沉默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其他证据充分确定,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仍然可以侦查终结
解析:在现行法律中,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享有沉默权,而且有如实回答的义务。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嫌疑人如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则法院可能在量刑时考虑酌情从宽。但是犯罪嫌疑人始终保持沉默,并不是刑法上的从重处罚情节,只是不能从宽而已,因此A项错误。犯罪嫌疑人的沉默与口供在认定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密切相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口供的规定,口供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如果只有口供,不能定案;没有口供,其他证据足以认定的,也可以定案。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B项的错误在于其实质是有罪推定,将举证责任完全推向犯罪嫌疑人。
[单选题]下列有关国家赔偿的赔偿时效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第39条。
[单选题]刘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刘某由于事务繁忙,委托关某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但是约定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关某应先向刘某汇报,刘某同意后,关某方能签订合同。关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与乙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供货合同,刘某拒绝追认,由于合同迟迟得不到履行造成乙公司10万元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
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外聘第三人经营时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委托合同可以约定受托人或受聘人的权限范围,但这种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关某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订立的合同尽管超越权限,却有效,刘某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刘某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关某追偿,但是关某对乙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王某为其子王强(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王强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
假设王强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经王某屡次管教仍不改正,王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将其子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假设王强由于走私毒品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
解析:考查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及赔偿权。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34条、第40条、第43条、第45条。第34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第40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第43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第45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ABD三选项正确。第40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单选题]"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无"良法"即无善治。而"良法"的诞生有赖于规范严谨的立法程序,即通过最高位阶的宪法将重要立法的制定主体、方式、时间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从而保障所立之法为"良法"。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立法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解析:考查立法程序。选项A错误,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而非必须,《立法法》第21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B选项错误,《立法法》第22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D选项错误,《立法法》第26条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C选项正确,《立法法》第23条。
[单选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D项正确。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包括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公正司法,坚持全民守法等内容,所以只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A项错误。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也要求要全民守法,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所以依法治国同样要求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