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题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下列哪种人员中选举产生?
解析: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3条规定,A项正确,BC两项错误。至于D项,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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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解析:《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故A选项正确,当选。《监督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该规定,委托检查的受委托方是"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而非选项B中的"下级"人大常委会,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故B选项错误,不选。《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故选项C正确,当选。《监督法》第42条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故选项D正确,当选。
[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宪法修改的方式和程序。就宪法的修改方式而言,包括了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两种方式。全面修改是指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部分修改是指在保持原宪法基本内容与结构不变的同时,对宪法有关条款加以变动。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现行宪法经过了四次部分修改。所以,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修宪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具有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所以,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方式,直至1982年宪法修改均是采用"直接修改"的方式,在1988年后宪法修改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并且"宪法修正案"的方式由于有利于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而延续下来,并被认为是中国重要的宪法惯例,所以D选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