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正确
题目: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全世界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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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解析:【考点】行政区划和行政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与决定机关【详解】本题考查行政区划和行政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与决定机关。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同时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因此,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与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也就是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不是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而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选项BCD的表述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