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题目: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一审程序,A项并不体现普通程序的重要性,故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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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他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须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解析:本题考查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多选题]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解析:二审唯一的启动方式即当事人的上诉,并且当事人的上诉必然会引起二审。而再审的启动方式有三种:法院主动启动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启动的再审。检察院抗诉的对象只能法院生效的裁判,而启动二审的裁判必定是未生效的。因此,选项A抗诉引起再审的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可知,二审的审理范围既涉及事实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可知,二审调解书无须写明撤销原判,在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即视为撤销。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可知,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因此,选项D正确。
[单选题]关于法院调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解析:考查调解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故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49条的规定,"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故D项错误。
[单选题]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设立应由国务院决定,而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故A选项错误。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B选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根据同法第19条的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编制的增加应经国务院批准,即国务院具有最终决定权,而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只负责审核编制变动的方案,并没有最终决定权。故C选项错误。同法第6条第3、4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据此,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并非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故D选项错误。
[多选题]大阳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甲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欲起诉解散公司,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大阳公司可能发生了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或者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甲不能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如甲起诉时以其他股东和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将驳回其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如其他股东申请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二)》)第1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选项符合上述规定的第(1)项,故正确。《公司法规定(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和本规定第7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故B选项正确。《公司法规定(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张某等27名选民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县人大代表谢某的罢免案
解析:考查各级人大罢免案的提出。我国《选举法》第29条、第4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选举法》第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