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题目: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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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一个月后,王某才得知诉讼情况并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王某起诉状七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王某对于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没有异议,只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则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可以书面审理,不必开庭。
解析:1.考查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物权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考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在一审和二审中的处理。本案中房屋为刘河和刘江共同所有。在刘江提起的诉讼中,刘河的诉讼地位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一审中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二审中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如王某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其在实体法上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且题目中说明"通过起诉方式参加此案",故王某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项符合。
4.根据《民诉解释》第293条,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00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法院应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03条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正确。根据题意A、B项当选。
[多选题]甲国完成了一项条约的缔结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甲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如果该条约生效,则甲国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
甲国在缔结条约时,无义务对与甲国法律冲突的条款作出保留
解析: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缔结。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目前国际法中尚无关于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具体、统一、完整的规则。从国际实践来看,首先在国际层面,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同时,国际法不得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例如,一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由于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其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AC对。
[单选题]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解析: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执法为民要求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主动、热情和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本题中,A项、B项、D项的说法联系实例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不切合题意: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显然目的不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从题目中看不出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的信息;题目,也没有提供有关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方面的材料;而C项表述针对题目提供的材料能够成立。
[多选题]钱某是某私营企业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点半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后因王某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指定地点。钱签约未成而向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
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损失的性质和承运人的归责原则问题。在违约责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违约人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失去的可预期利益。该可预期利益应为双方当事人可预期的,或者能通过社会一般人所预期的。如果仅为一方当事人预期,对方当事人根本不可能预见,或者该损失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范围,则属于异常损失,不为间接损失。本题中,钱某签约将获利10万元,钱某将该事实告知了司机王某,因王某违约,致使钱某未能签约,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为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对于违约责任,我国虽然在实务中对其归责原则存在争议,有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分,但本题中,王某绕道加油,遇上堵车高峰,虽然堵车不是由于王某的原因造成的,但王某绕道在先表明王某的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无论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还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均应由王某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