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题目: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依《专利法》第68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所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届满,故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依此,A选项错误。依《专利法》第70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构成侵权,但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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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得建立委托关系,C项错误。律师与当事人是多年好友,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不存在不得委托的原因,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A项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委托人知悉且同意的,是可以建立委托关系的,B项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5)项的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当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是可以建立委托关系的,D项正确。
[多选题]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保密事项加以约定,一旦约定,就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劳动者都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因此选项A不正确。对于选项B,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不约定,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到与本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因此B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本题中,如果江某违反了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C选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题中,即便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但若其明知或者应知江某违反保密协议向乙厂披露保密技术并对该保密技术加以使用,则同样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因此选项D错误。
[多选题]关于庭审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解析:考查庭审程序。A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B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C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D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拖拉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二人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拖拉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丁取得拖拉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若丁善意取得拖拉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解析: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多选题]外国公民雅力克持旅游签证来到中国,我国公安机关查验证件时发现,其在签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涂改证照,居留中国并临时工作。关于雅力克的出入境和居留,下列哪些表述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拘留审查
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解析:本题出题者应是根据原《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命题,根据该法第21、24、27、29条,可直接得出答案为BCD。2012年6月新颁布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对此并没有对应的细致规定。
[多选题]甲系某发电厂工人,一日晚当其值夜班时,发现一机组出现故障,有引发火灾的危险。但因对厂领导不满,为进行报复甲不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最终导致火灾,造成近100万元的损失。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放火罪的具体适用。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放火罪定罪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1)甲的行为导致电厂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危害了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
(2)甲作为值班人员在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未履行自己应尽也可能尽之职责,最终导致了火灾。其行为表现为不作为,且与火灾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甲作为正常上班的工人应当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
(4)甲在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为报复厂领导而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放火之故意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