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题目: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马某拒不接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A正确。《民诉意见》第85条: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尽管邮寄送达的回证没有被寄回,也并不意味着该送达就无效。该项说法过于绝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被委托的单位不能是学校,因此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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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解析:A项考查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因此,杰夫应由自己直接提出,不需要通过甲国法院申请。A项说法错误。B项考查临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临时组成仲裁庭,根据一定的仲裁规则与程序对特定争议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庭处理完争议案件即自动解散。《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仲裁裁决不仅包括由为每一案件选定的仲裁员所作出的裁决,而且也包括由常设仲裁机构经当事人的提请而作出的裁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545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可见,公约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临时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一视同仁的。因此,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应按照公约以及我国相关规定进行承认与执行的审查,不能直接拒绝承认与执行,B项说法错误。C项考查裁定驳回后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裁决承认与执行分开进行的问题。我国《民诉解释》第546条规定:"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承认后,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规定予以执行。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因此,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不能就执行一并作出裁定,D项说法错误。

  • [单选题]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 解析:关于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对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而非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或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选项A、B错误。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D项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行为的法律效力,实质等同于被告人未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起申诉,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和《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被害人就本案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应将该案作为自诉案件处理。而选项C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并非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该选项说法于法无据,不当选。

  • [多选题]关于下列几起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认为大地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大地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理决定生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呼和浩特市的甲公司起诉包头市大地公司垄断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赔偿的案件,既可以由垄断行为发生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也可以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甲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起诉注册地在北京的太阳公司垄断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受理后发现乙公司已经以同样的诉由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太阳公司,呼和浩特市中院应当将该案移送北京中院管辖

  • 解析:考查垄断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A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2条:"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选项错误,不应当选。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3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因为基层法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仍然有可能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案件。C选项说法正确。《垄断纠纷规定》第4条规定:"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为呼和浩特市,被告住所地为包头市。D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6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有管辖权的同一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被告应当在答辩阶段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供其因同一行为在其他法院涉诉的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中院应当在知情后将该案件移送先受理的北京中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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