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题目: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该项中并没有强调"身份关系",所以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规定的是移送管辖。C项的情形,应该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D项是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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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丁私人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四人对于由谁来决定债券的转换:()
丙认为应由债券持有人决定
解析: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否转换,决定权在于投资者。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国务院依法可以行使的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
批准自治县、县、自治州、市的设置和区域划分
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AD两项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的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所以B项错误。而审判工作并不由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享有,所以C项错误。
[多选题]多国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经查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依我国相关立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遭受实质损害的中国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保障措施调查
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解析:本题考查保障措施。A选项正确,本题针对的是数量激增,属于采取保障措施的情形。B选项错,依《保障措施条例》第22条,"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即保障措施不区分来源。C选项对,依《保障措施条例》第22条和第29条,保障措施的调查针对所有来源的进口产品,其适用范围应与调查范围保持一致。D选项错,保障措施中没有价格承诺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