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题目: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民诉时效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何某的起诉行为导致其诉讼时效中断,所以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被告田某的答辩期间应当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而不是从起诉当天起算,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据此,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受理后提出管辖异议,受理法院并不当然意味着取得排他管辖权,C错误。在本案中,并不能仅依何某的起诉即确定田某为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排除何某滥诉的可能性,因此该选项太绝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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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下列第(1)~(3)题。
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是立法议案
是法的正式渊源
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解析:民法商法规则是指《民法》和《商法》中规定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而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题中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还没有通过审议,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以上提到的民法商法规则、法的正式渊源和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属于以上提到的任何一个概念的范畴。选项ACD当选。立法议案是指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的书面提议或建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拥有立法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而一般公民提出的是立法建议。立法议案不同于一般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本题中,高经理虽然附有草案,可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他并不属于有权提出立法议案的主体,因此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属于立法议案,只能算是公民的立法建议,选项B当选。
[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解析: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进行处理时所作的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可知,驳回起诉属于涉及程序争议的事项,应适用裁定。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所作的评判,驳回诉讼请属于涉及实体争议的事项.应适用判决。因此,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延期审理的文书形式适用决定,而不是裁定。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涉及法院裁判的效力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法理精神,对审判人员,裁判具有拘束力,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的上诉和再审程序,不得被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生效裁判具有实质性的确定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相关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被确定下来,不再是不确定的状态。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并非对于所有的裁定都可以上诉,只有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三类裁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因此,选项D说法过于绝对,是错误的。
[多选题]孙玉系海成县刘家镇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孙玉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将扎入的刀子扔到枯井里
请证人吃饭,要证人作证时多多关照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单选题]荀子提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关于这句话,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这句话反映出以法为主、以德为辅的思想
解析:荀子的法律思想有自己的独特性,他支持礼法并用的思想,既强调礼的作用,也认为法律不可或缺。但是从总体上看,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是倾向于肯定礼的作用超过法律的,因此,选项D错误。
[单选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
解析: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多选题]甲地法院负责执行的一案中,经审查发现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在乙地,于是甲地法院请求乙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乙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后拒绝协助执行。则甲地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可以对乙地不动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
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解析:考查协助执行单位拒不协助执行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BD正确。
[单选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解析: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关于刑事诉讼的目的,理论上有很多分类,如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从选项的设置来看,本题主要考查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实体真实主义是指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处于优越地位,实体真实主义将刑事诉讼法视为为发现实体真实服务的手段。实体真实主义又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后者是指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但它本身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犯罪。题目中,"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观点,重点在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符合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的刑法目的观。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正当程序主义是指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主义认为,案件的真实是存在于诉讼程序外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接近客观事实,只有依正当的法律程序认定的事实才能视为真实,没有经正当程序认定的事实都不能视为法律上的真实。题干中涉及的是实体问题,并没有提到程序问题,未体现出正当程序的理念,所以A项不当选。B选项的形式真实发现主义不是关于诉讼目的方面的理论,而是关于证据认定方面的理论。形式真实发现主义,是指只要控诉方提出的犯罪事实、证据,经法庭对证人的交叉询问,以及双方的辩论,认为已无合理怀疑,法官无需再调查核实,即可认定为真实。甚至只根据被告人的认罪答辩,不经正式法庭审理就可据此宣告被告人有罪。本题未涉及证据认定问题,所以选项B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