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甲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题目:张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万兴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万兴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万兴公司起诉至甲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秘密。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考点】不公开审理的范围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据此可知,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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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解析:【考点】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单选题]郭某对当地工商所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偏重,改变了原处罚数额。但郭某仍不服,欲将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
解析:【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参见《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多选题]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何种行政处罚。()
暂扣企业营业执照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解析:【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选项BCD正确。
[单选题]红日有限公司分立为夕阳有限公司与朝霞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红日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析:【考点】公司的分立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选项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的制度。
监督
解析:【考点】监察人员的监督参见《行政监察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