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王某可以向该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

题目:消费者王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瑕疵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解析:考查消费者的求偿权。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40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所以选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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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对于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缔结的条约,在几种文本之间发生分歧时,条约的解释应采取何种规则?
  • 以条约各方约定的标准文本进行解释

    每种文本的约文同样作准

    应推定各作准文本的条约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 解析:国际实践表明,使用一种以上文字缔结条约的情况越来越频繁。同时,用多种文字缔结条约,出现了哪一种或哪几种文字是作准文字的问题。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应遵循以下几条规则:(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具有相同的意义。(4)除按规定应以某一约文为准外,在几个作准约文中发现意义有分歧,而适用以上解释规则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的方式来进行解释。因此本题应选择B、C、D项。

  • [多选题]中国某航运公司承运一批从中国出口至加拿大的工艺制品,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有部分发生碎损。该批货物受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依《海牙规则》的规定,其中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几项?()
  • 货物碎损是因为承运人野蛮装载,未尽适当和谨慎的管货义务

    货物碎损是因为船舶不适航,虽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仍受损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A属于承运人未尽管货义务,所以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B属于承运人在驾驶船舶过程中的过失,因而承运人可以免责;C中的适航责任是承运人基本责任;D属于货物本身所固有的瑕疵所造成的损失,所以承运人也可以免责。故只有AC所述情况下承运人应承担责任。

  • [多选题]关于贪污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本单位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财物并占为已有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租赁经营国有企业的人员倒卖国有资产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在学校招生中,由学校决定,以学校名义收取的点招费,属于公共财产,对此予以贪污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管理的国家建设专项奖金为少数人购买房屋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 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多选题]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这批货物未放置在仓库里,而是放在露天,货物有毁坏灭失的可能,甲可以主张怎样的权利?()
  • 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有权要求将质物提存

  • 解析:本题涉及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义务问题。依《担保法》第69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多选题]白莲(女)与查楠(男)结婚后感情不和,白莲多年遭受家庭暴力,以至精神失常,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白莲的父亲希望女儿能够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白莲的父亲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监护关系,在成为白莲的监护人后作为法定代理人以白莲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

    白莲的父亲在成为其法定代理人后,可以与查楠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并请求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彳寺、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A项错误,白莲的父亲可以代理白莲提起诉讼,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4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因此C项正确。白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D项错误。

  • [单选题]原告丈夫李理和被告妻子王硕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丈夫考虑到原审判决对于财产的分配不尽公平,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夫妻二人的房子尽数判给妻子而自己只得到3000元的赔偿金。于是李理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关于这一请求,你认为某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宜?
  • 受理该申请,决定再审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是,《民诉解释》第382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实际上,不再审离婚案件是为了维护离婚关系和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伦理,但是这并不妨碍再审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 [单选题]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解析:A选项考查破产重整的申请。《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此可知,债务人既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也可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其破产前,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考查重整期间。根据《破产法》第72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可知,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而非重整计划执行完毕,B选项错误。《破产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考查重整期间权利人的取回权。《破产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由此可知,债务人与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期,且在重整期间,房屋租期届至,此时,出租人请求返还该房屋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其有权请求返还。因此,D选项错误。

  • [多选题]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 解析: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对于破产债务人在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返还的权利。ABCD四选项均考查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我国《破产法》第32条赋予管理人破产撤销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破产法解释(二)》第14~16条增加了管理人对于债务人的某些个别清偿行为不得撤销,具体体现在:(1)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但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2)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但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3)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以及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A选项中,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属于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不得撤销,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属于债务人经诉讼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不得撤销,B选项错误。CD选项中甲公司的个别清偿行为属于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不得撤销,CD选项正确。

  • [多选题]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

  •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37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虽然抽象行政行为也可构成行政垄断,但本题中该县政府的规定不含排除、限制竞争内容,依法不构成行政垄断,所以A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10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根据《反垄断法》第38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由于反垄断执法授权仅至省级机构,县级工商局不具反垄断执法权,C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45条第1款,中止调查不同于终止调查,它只是附条件的暂时停止调查程序,D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县建材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分割市场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所以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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