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证人
题目: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贷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请回答下题。
解析:在本案中,付某作为五环公司的业务员,根据五环公司的授权代为接受四海公司支付的货款,付某与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只是了解案件的情况,因此,付某应当是本案的证人。选项D是本题的答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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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担任检察官必须年满22岁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担任检察官的最低学历必须是本科毕业
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10条的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适用第1款第(6)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所以ABC项不正确。根据第13条的规定,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所以只有D项正确。
[多选题]现代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让人们的日常生活日新月异,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还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非常深刻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法律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和推广应用的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大量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
科学技术影响法律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一些传统法律观念和原则的变化。在立法中,一些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立法要求立法者具备一定的专门性的科学文化知识,国家立法机关的一般人员同样难以胜任,因而需要将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专门的机关或人员,这导致"委任立法"范围的不断扩大
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调整机制发生重大影响
解析: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同时,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科技进步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故本题A、B、C、D项均正确。
[单选题]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下列选项中,哪项是不能调取的?()
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
[单选题]甲乙二人成立了一合伙企业,甲提出退伙,乙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85条第(4)项规定,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的,应当解散,而不是不具备法定人数之日起就应当解散,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可以由第三人担任,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C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没有期限限制,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解析:使用假币是将假币作为真币而使用。其本质是使假币处于可流通状态。因此:(1)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2)以外表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币:用假币赌博;(3)将假币借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都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但是,用假币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的、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的,则不属于使用假币。因为这种行为并没有将假币置于流通状态。所以,只有选项D不成立使用假币罪。考生要掌握使用假币的本质。该行为的本质是将假币用出去,使其进入流通领域。所以无论使用假币进行外表合法的行为还是进行非法的行为都是使用假币。但只把假币给人看,并不实际使用的则不构成本罪。
[单选题]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死亡。下列可以以甲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
一直由甲抚养的继子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参照《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是符合要求的。
[多选题]甲出差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甲妻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因甲失踪后甲妻与乙姘居,并与乙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甲的财产代管人时,甲父与甲妻发生争议。关于甲财产的代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应由甲妻代管,因为甲妻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应由甲妻代管,因为甲妻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应由甲父、甲妻共同管理,因为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根据《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虽然甲妻申请宣告失踪且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但因甲妻与乙姘居,如其担任代管人,将不利于失踪人财产,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应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可以自己行使撤销权,不必通过诉讼程序
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的诉讼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A、B项错误。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方式是通过诉讼方式,即由税务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行使,而不能由税务机关自己进行的执法行为直接实现;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国家税收债权即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为限;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负担;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获得的利益应归属于所实现债权的主体即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作为其对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但在具体受偿时要考虑税收的优先权,即纳税人应该首先缴纳欠缴的税款,然后再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故C、D项错误。
[单选题]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解析:仲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该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可以与主合同的条款分离,其不因主合同不存在而不存在,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不因主合同被撤销而失效。结合本题,B项说法认为仲裁协议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错误。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议有效的内容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2个以上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申请仲裁,当事人就仲裁委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结合本题,A项认为只要仲裁协议选择2个仲裁委员会就当然无效无法补正,错误。本题中洪湖公司向法院起诉即以用起诉行为证明双方已无法就该仲裁协议达成一致,此时仲裁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案,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