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

题目:下列关于法律证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内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的保障,而非选项C中所表述的"外部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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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决定采取下列措施,其中哪些是错误的?()
  • 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因此,D项正确,其余错误。

  • [多选题]某区司法局对律师甲作出处罚,甲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甲要查阅有关材料,复议机关应提供必要条件

    如复议期间区司法局改变处罚决定,甲不撤回复议申请,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法》第1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35条、第39条。

  • [多选题]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在打工期间,刘某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郑某

    王某

    郑某的父母

    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 解析: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多选题]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

    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已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已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 解析: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而非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但不限于国有财物。同时,不要求单位对公共财物的占有具有合法性。例如,国家机关非法征收的款项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国有公司通过合同诈骗所得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A项,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也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所以,A项说法正确。B项,补偿款为房地产开发商所占有,就不属于公共财物,不是贪污罪的对象。乙不构成贪污罪。如果乙与农民合谋骗取房地产开发商的补偿款,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农民不知情,乙则单独构成诈骗罪。根据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在从事上述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上述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论处。D项说法正确。

  • [多选题]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

    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 解析:此题正确答案为AB(原答案为ABD);本题题干要求选否定项,而且用词相对含糊,"具有特定情形"所指不明,容易让考生陷入混沌中。比如D项中,根据《刑诉解释》第8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的询问笔录,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D项可不选,但并不意味着任何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的笔录都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当年公布答案选D,本书建议不选D。C项为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情况进行陈述,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不当选。《刑诉解释》第94条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选项A中的视听资料存在该条文所列举的第2项证据瑕疵,因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当选。B项也是文字游戏,《刑诉解释》第85条第(4)项规定,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的内容之一是:与案件有无关联。在鉴定活动中,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必须具有一致性,这是没有问题的,但题干中不是表述此问题,而是说来源问题,一般送检材料来自犯罪现场遗留物,对比样本来自犯罪嫌疑人,来源并不一致,如果送检材料和比对样本的来源一致,就失去DNA鉴定的意义,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故选项B应选。

  • [单选题]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调解原则是与依法裁判原则并行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故普通程序中适用调解并不违反依法裁判原则,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邀请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双方的朋友促成调解,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不违反辩论原则,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通过调解让步而放弃诉求和权益正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并非对处分原则的违反,选项C错误。我国正在建设一套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性调解机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大调解"机制下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理念、方法和目标。它要求法院注重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促进调解及和解。法院在调解中能动履职并不违反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本案正是法院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体现,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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