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本案例是关于"部分产权"房屋分割的案例。刘女士与王先生于1998年12月结婚。婚后二人住在王先生单位分配的已参加完房改的楼房内,此次房改的时间是1998年3月份。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于是王先生在2000年提出协议离婚,刘女士表示同意。夫妻二人在现居住房屋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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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小绣自小被父母送别人收养,养父母视小绣为掌上明珠。小绣长大后无意中了解了自己的身世,在征得养父母的同意后,她开始经常和生父母进行来往。此时她的生父母已经过上富裕的生活。但某一天,小绣的生父在~次车祸中不幸丧生。在父亲的后事以后,小绣提出分割生父的一份财产。关于上面的论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法律上,小绣和生父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
[单选题]家庭财产传承是指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转移,通常是在家庭中的一员去世后,对其财产进行继承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
解析:家庭财产传承是指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转移,通常是在家庭中的一员去世后,对其财产进行继承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单选题]下列关于遗嘱工具优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设立遗嘱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予以全面保护的最佳体现
[单选题]本案例是关于离婚时共同租用公房的处理。张先生与肖女士是夫妻,张先生在结婚之前租用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出资买下了该套公房,在此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却是张先生的名字,现在夫妻俩由于感情不和,正在商议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单选题]王先生父母已经双亡,某年他与张女士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小王出生。婚后夫妻俩常常为了一些琐碎的事进行争吵,以致感情不和,二人从此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王先生用家里的夫妻俩共同的储蓄买了两辆农用机器进行耕地。又过了一年,王先生放弃了在家的耕地,外出打工,并与同一县城的一同外出打工的刘女士相好。二人在打工的地点私下举行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后来王先生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于第二年不幸死亡。临终前口头遗嘱将原有的两辆农用机器归刘女士继承,订遗嘱时仅有两名老乡在场。
[多选题]夫妻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以)衣、食、住、行、医等方面为内容的生活,为此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医疗所负的债务
夫妻建造或购买房屋及装修所负的债务
符合道义和礼仪上的惯例赠与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为处理日常家庭生活事务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解析:夫妻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以)衣、食、住、行、医等方面为内容的生活,为此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1)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医疗所负的债务。(3)夫妻建造或购买房屋及装修所负的债务。(4)符合道义和礼仪上的惯例赠与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为处理日常家庭生活事务所产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为支付夫妻之间的扶养费用、子女的抚养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用等所负的债务。这些费用,是夫妻双方为履行法定义务所需费用,是夫妻双方的法定负担,不管夫妻一方是否同意,因负担此费用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多选题]下列关于未出生子女继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却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多选题]下列哪几项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不要违背法律的规定
注意约定的对外效力
要尽量将法律未明确的重要事项在具体的约定中加以明确
应注意到约定财产的静态性和动态性问题
解析: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不要违背法律的规定。夫妻不要想借约定来逃避债务。有时,夫妻一旦发生对外重大债务就可能会想方设法逃避债务,也可能会选择夫妻财产约定来实现其逃避债务的目的。但这种做法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仅会导致夫妻财产协议的无效,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注意约定的对外效力。如果夫妻一方将创立个人合伙经营或私营企业,该类经营个人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防止经营失败给家庭带来的风险,夫妻双方通常约定将婚后部分财产如房产、汽车等贵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是合法的。但要注意,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对夫妻二人的婚后财产约定内容,从事经营的一方应告知第三人,否则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效。这种告知最好是书面形式,以防止发生纠纷时因不能举证而带来的风险。(3)要尽量将法律未明确的重要事项在具体的约定中加以明确。这些内容包括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变更或撤销约定的程序问题等,同时要了解夫妻财产约定适用的法律应该是《婚姻法》,而不是《合同法》,避免在公证书中出现引用法律错误。(4)应注意到约定财产的静态性和动态性问题。这里说的财产静态性,是指约定书中涉及的某项具体财产,如具体现存的房屋、汽车、银行存折、股票账户,等等,这些财产是现实已存在的特定物,在夫妻财产约定书中,表现为静态财产。财产动态性是指在夫妻财产约定书中约定的某项财产随着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增值、减值、消灭、所有权的转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