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E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检察机关
题目: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
解析:本题考核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1)刑事案件中,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人民检察院。注意:活着的人有法定代理人的问题;死人才有近亲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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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经一次表决不能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的事项是()。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上经表决不能通过而需由人民法院裁定的事项。债权人会议表决不能够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多选题]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行政行为
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解析:本题考核被告的举证规则、行政诉讼判决。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
[多选题]张某为甲市地税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09年3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2009年至2011年两年间少缴营业税230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10万元。侦查机关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解析:1.本题考核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本案中少缴营业税230万元,远超过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认定标准,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果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2.本题考核拘留及侦查措施。询问应当个别进行。所以选项B错误。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选项C错误。3.本题考核其他辩护人的权利。选项C、D属于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选项E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4.本题考核逃税罪。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所以选项B错误。所以选项C抬高了起刑数额,选项D缺少条件。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就构成逃税罪。所以选项E错误。
[单选题]甲乙于2007年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同年取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期为10年。甲是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2008年年检的时候,县工商局将经营期限改为5年,甲认为工商局的作法不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所以选项BC错误。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D正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监事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单选题]甲曾向乙借款5万元,6月底到期。5月中旬,甲将其价值10万元的房产和价值8万元的汽车赠与其女友丙。经查,甲没有其他财产。对此,乙()。
有权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部分赠与
解析:《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该期限为()。
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解析: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