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在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
题目:下面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正确的有:()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英国制定法的地位。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虽然在英国法体系中,随着国家的发展,制定法的比重不断增加。但英国法中如果没有判例法,就不成其体系;如果没有制定法,其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从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效力上看,英国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当判例法与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同时判例法的发展也不能否定制定法的效力,制定法却可以修改普通法和衡平法。英国现代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不管多么好,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才能进入英国法的体系,从而成为英国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不通过这个过程,制定法就不能变成真正的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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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十二表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十二表法》的前三表大多是关于实体法的规定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十二表法》的制定。《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从中可见其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特点。AB项正确,《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C项正确。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前三表大多是关于程序法的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多选题]下列有关国家赔偿费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赔偿费用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可以凭有效法律文书向赔偿义务机关或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应自收到赔偿请求人的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费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7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故选项A、B和C错误。本题为选非题。
[多选题]假设前述某企业注册的"某某"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那么,有关该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效力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
对在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应予以否认
解析:依照商标法第47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而这里的"不具有追溯力"并不是对在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的否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单选题]梅子在2002年时被拐卖到某地被迫与虎子登记结婚。2003年,梅子向村委会提出要撤销婚姻,但最终不了了之。2004年3月,梅子被公安机关解救,送回家乡。2005年1月,梅子的父母提出撤销婚姻,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梅子有权主张撤销其与虎子的婚姻
解析:本题涉及可撤销婚姻之问题。《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梅子被拐卖被迫与虎子结婚,属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梅子主张撤销婚姻的期间应自被解救后算起,故梅子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未过,D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第2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此,本题中仅有梅子有权主张撤销婚姻,梅子的父母和虎子均无此权利,故A、C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多选题]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沈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
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
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即县检察院,而非县公安局。故A选项错误。同法第2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据此,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时,应书面通知沈某。故B选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沈某被采取了逮捕措施,而后检察院又决定不起诉,则沈某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国家也应当给予沈某赔偿。故C选项正确。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据此,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当县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时,沈某应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故D选项正确。
[多选题]1999年6月,B国在对A国发动的侵略战争中战败,宣布无条件投降。2000年5月,A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下列哪些选项的判断是正确的?
B国的无条件投降并不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
自2000年5月起,A、B两国之间的关系恢复为正常的和平关系
解析:在国际法上,战争的结束一般分为两步:停止敌对行动和结束战争状态。停止敌对行动只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只有结束战争状态才意味着交战问题的最终解决和恢复彼此间的和平状态。因此,B国的无条件投降并不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和交战问题的彻底解决,故A项正确。战争状态的结束通常包括缔结和平条约、联合声明以及单方面结束战争状态等几种方式,其中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指由战胜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故C项错误。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交战国之间恢复为正常的和平关系;相应的战争法规则终止适用,在其国家关系中,恢复适用国际法中的平时法部分;恢复外交和领事关系;恢复经济贸易通商活动;因战争中止实施的条约恢复效力;取消对原交战国家或国民的财产和其他权利的限制等。故B项正确。D项中的法律后果应是战争状态结束的法律后果,而并非停止敌对行动的法律后果。
[单选题]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项正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规定的情况之外,对申请人的资格并没有特定的要求。A项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B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需要复议前置。C项错误。
[单选题]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本案中,保证人丙与债权人乙之间保证合同的签订,亦需要经历要约、承诺阶段。丙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同意保证期间为1年,实质是丙向乙发出了愿意签订保证合同的要约;后来,乙在甲提供的借款合同中签字,也意味着乙是针对丙的要约进行了承诺。但是,乙的承诺对丙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是一项新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第20、30条规定,保证合同的要约人是丙,承诺人是乙,而甲则属于使者的法律地位,为乙丙保证合同的签订传达意思表示。本案中,乙丙之间的保证合同尚未成立,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答案应是B。当然,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虽然甲乙双方约定将1万元利息预先从11万元本金中予以扣除,但是双方仍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即10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只是说明,甲乙之间的主合同法律关系应该按照10万元的借款来确定。不能在此适用《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的规定,认为丙保证的主债务是10万元本息。因为本条适用的前提是"保证期间",言外之意是保证合同已经成立,这是前提。而在保证合同尚未成立之时,则不能适用本条,故D项错误。也不能在此适用《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认为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故A项错误。最后也不能适用《担保法》第19条,故C项错误。
[多选题]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播放者有权禁止耒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可见,播放者的权利成立的前提是其作品必须播放在先。本题中,甲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并未播放,故此并不享有播放权。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甲电视台作为电视节目的著作权人,虽然其作品尚未发表,但是依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甲电枧台对其制作完成的电视节目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内容之一就是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乙电视台和贺某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构成共同侵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此乙电视台和贺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C正确,当选;D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