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居民
题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解析:居民委员会自治内容之一民主选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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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多年来一直坚持以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这体现了社区建设()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解析: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单选题]某社区为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在社区兴办居民服务业。下列关于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引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公司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为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
解析:社区便民商业性服务。
[单选题]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由()产生。
村民直接选举
解析: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产生方式的考查。现行的即2010年10月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多选题]陆大伯因要去外地参加女儿的婚礼而无法参加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老李的提议下决定委托陆大伯的弟弟代投。下列关于委托投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规定,陆大伯可以委托其有选举权的弟弟代为投票
若陆大伯的弟弟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陆大伯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解析: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和投票选举部分关于委托投票的规定。
[多选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包括()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命题点拨】本题主要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会议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