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乙主张甲公司的债务人代替甲公司直接还款 丙主张甲公司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李某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丁主张甲公司股东张某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要求股东张某直接向其承担责任 戊主张甲公司承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题目:2016年甲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在其破产申请受理前,尚有下列诉讼未审结,人民法院应当中止的有()。

解析:(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而非“终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选项ABC: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①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②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③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④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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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张某作为债权人由于个人原因未来得及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B、张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张某可以补充申报,但是,已进行的分配,不得对其补充分配

  •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破产申请的提出,说法正确的有()
  • A、和解只能是债务人提出

    C、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组也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D、国务院金融监督机构对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提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可以提出。

  • [单选题]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正确的是()
  • 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

  •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抗辩。题目中是对物抗辩中的“票据债权因抵销而消灭”。

  • [多选题]李某在交易中获得一张金额为五百万元的汇票,该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分别为甲、乙公司。汇票还有丙、丁两公司的保证签章。丙丁约定“丙的保证签章金额是两百万,丁的保证签章金额是三百万”。李某履行了一切正常义务后,乙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C、李某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甲乙丙丁都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保证。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有()
  • A、付款人名称

    B、确定的金额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支票应记载的事项。支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有: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未到期的债权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 解析:(1)选项B: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2)选项D:破产债权由人民法院(而非管理人)确认。

  •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财产如果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第三人未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但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价款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违法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第三人未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但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价款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违法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 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占有的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处理。

  • [多选题]关于重整制度,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制度。《企业破产法》并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要求发放其报酬"的规定,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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