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新要约
题目:甲纺织厂向乙棉花厂发出要约,称“购买甲级皮棉1吨,价格5000元,由甲纺织厂上门取货。”乙棉花厂收到该要约后,回函“同意,但我方公司负责送货上门,甲纺织厂不必上门取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的回函属于()。
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函属于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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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表述中,体现了“合同相对性”的是()
A、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只能要求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相对性。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选项A体现“主体的相对性”。选项BD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选项C是合同当事人为他人设定义务,不符合“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多选题]下列关于在保证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C、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D、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单选题]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要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
[多选题]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多选题]张某将自己的手机先后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一般情况下,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3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如果张某已经将手机交给丙,丙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自己
如果手机还在张某手中,最先付款的乙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手机
如果手机还在张某手中,且甲、乙、丙均未付款,则最先订立合同的甲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手机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选题]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资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均未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未告知大王,便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单选题]2015年2月2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辆保时捷卡宴3.0T轿车,当日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价款90万元,并约定乙公司在10日内支付货款,在3月15日前提车;2月10日,乙公司已依约支付全部价款。同年2月15日,甲公司为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隐瞒已与乙公司签约的事实,与丙公司签订该车买卖合同,将该车以95万元的价格卖与丙公司,当日丙公司即支付全部货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同时约定3月15日前提车。3月10日,乙公司、丙公司均前来提车,得知一车二卖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先行办理登记手续
解析:(1)选项D: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如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即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ABC: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②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③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院应予支持;④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多选题]王某向杨某借款20万元,2014年1月10日到期;一个月后,王某又向杨某借款10万元,2014年3月1日到期。杨某曾向王某借款25万元,2014年10月1日到期。2014年4月1日,双方均未向对方主张过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王某无权主张抵销
杨某有权就25万元债务主张抵销
解析:若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债务未届清偿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本题中,至2014年4月1日,杨某对王某所负债务25万元尚未到期,王某对杨某所负到期债务为30万元;王某、杨某互负金钱债务,种类、性质相同,杨某有权主张抵销25万元,王某无权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