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的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给丙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正确答案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与违约金。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只能选择适用,而不能同时合并适用,选择权属于未违约的一方。如果双倍返还定金,只能返还8万元;如果适用违约金,则可以得到6万元的违约金,加上返还的定金4万元,共计10万元,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单选题]甲市公安局刑警陆某在回家途中,迎面遇上喝醉酒的邻居姜某,陆某和姜某向来不合,看到姜某醉醺醺挡在路中央,因巷子狭小而无法通行,陆某更加厌烦,让姜某让路,姜某不允,两人随即发生争执,陆某一怒之下对姜某进行一顿拳打脚踢,将姜某打成了轻微伤。下列选项中对陆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陆某应当对姜某的身体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执行职务的免责。依法执行职务作为一种正当理由的抗辩,是指在公法领域,行为人履行法定职责,虽然给他人造成某种损害,但由于其行为的正义合法性,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陆某虽然是公安机关的刑警,但回家途中并不算执行公务,因此,不能适用执行职务免责。
[多选题]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正确答案 :ACD
存在有效债权
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让与协议
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转让的条件。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E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所以选项C错误。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李某在宏达超市购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回家使用时,高压锅爆炸,将李某的脸部及手部炸伤。后得知该高压锅是风华企业生产,经利通公司运输到宏达超市,对李某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CD
李某可以向宏达超市主张违约责任
李某可以向宏达超市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如果是高压锅本身有缺陷,则宏达超市在赔偿后,可以向风华企业追偿
如果是因为利通公司运输造成了高压锅破裂遇热水即爆炸的,宏达超市在赔偿后,有权向利通公司追偿
解析:本题考核产品责任。李某与风华企业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李某无权向风华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多选题]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1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
正确答案 :
[单选题]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选项所列情形中可抵销的是()
正确答案 :A
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解析: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 A 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该题针对“债的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解析:本题考核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证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行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而不是要约,因此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也不属于承诺,但是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予报酬的义务。【该题针对“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2016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其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拒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请求。所以选项 A 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债务承担协议,而非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所以选项 B 错误。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给付义务,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有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即“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质监局已介入调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选项 C 正确。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即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完全转移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无权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所以选项 D 错误。【该题针对“不安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选题]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 :BD
人民法院
仲裁机关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撤销及变更请求权的行使。依据《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该条规定,具有合同撤销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该题针对“合同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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