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坚持改革开放
题目:坚持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关于坚持的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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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美国国会宪法修正案中反映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有:()
"权利法案"
关于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法案
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美国宪法规定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是宪法修正案。迄今为止,国会通过28条宪法修正案,完成批准程序、生效的有26条。其中,反映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第13条至第15条法案:20世纪后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C项不属此列。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项。
[多选题]为了扩大业务范围,下列王律师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加入校友会组织的企业家联合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接受诉讼委托后,发现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是王律师的弟弟,于是提出终止委托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A项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1)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4)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5)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6)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BC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2项,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D项正确。
[多选题]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10万元。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经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半年以后,王京仍未还款。问题:
1.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张保最终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但因受其妻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
3.如果张保起诉时以王京为被告,在一审审理的过程中提出王京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该人民法院审理,而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5.如果王京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认为张保之妻赵霞欠妻子李兰5万元逾期未还,要求原告偿还其欠款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
6.张保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此时法院该如何处理?
[单选题]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间的限制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AB项错误。根据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8)项,公告送达期限为3个月,故D项错误。
[多选题]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加拿大人,他们如果要在中国进行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委托律师,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可以委托加拿大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但是不能以律师身份代为进行诉讼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3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以律师名义从事诉讼业务,但是并不排除外国人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AD正确,B错误。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选择所适用的实体法,但是不能协议选择所适用的程序法。
[多选题]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解析: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故A项正确。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和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故B项正确。由于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因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故C项正确。宪法的许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故D项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