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某市甲牛奶厂与乙牛奶厂的牛奶销售份额合计占该市的70%,二厂达成协议,共同将袋装牛奶的价格上涨2角钱
题目:以下构成垄断协议的是:()
解析:考查垄断协议的判断。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C选项属于第1款第1项禁止的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达成的有第13条、第14条规定情形的协议不属于垄断协议,所以D选项不应选。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B选项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第20条的规定,A选项属于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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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公司系景德镇一家陶瓷企业,其出售一批陶瓷给乙公司,双方于2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交付地点。2月2日甲公司在没有通知乙公司且没有加盖标记的情况下,将该批陶瓷连同一并要出卖给其他几家公司的同种类陶瓷一同交给第一承运人运往乙公司。运输途中不幸发生山体滑坡,导致包括乙公司所购陶瓷在内的全部货物发生毁损。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虽然发生在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后,但买受人乙公司仍可以不承担风险
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只有在双方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解析: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如果标的物为种类物且没有通过装运单据、加盖标记或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化,买受人可以主张不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乙公司可以不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A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D。
[单选题]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以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二)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五)经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者庭长认为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上述案件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本题中,醉酒驾车刑事案件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第1项中的"新类型刑事案件",对于此案,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选项A正确,为应选项。上述条文中规定的讨论程序只可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决定组织,法院院长无权主动组织或指令庭长组织该程序,选项B、D的说法于法无据,错误。讨论程序形成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因此对合议庭没有约束力,选项C错误。
[多选题]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
请回答第(1)~(3)题。
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解析:公司成立前,高才与艾瑟之间的约定属于借款合同性质,该合同本身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高才承诺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还款但此时尚无抽逃出资的行为,对该借款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A项错误。公司成立后高才为抽回出资与艾瑟虚构食材买卖合同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B项正确。修订后的《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据此高才与艾瑟虚构食材买卖合同抽回出资的行为属于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抽逃出资的行为,C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