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5%以上15%以下
题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的罚款。
解析: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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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约定,如果2013年12月31日,张某在异地的公司成功设立,张某将房屋卖与李某,价款230万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李某后悔,遂通过各种途径阻挠张某公司的设立。最终2013年12月31日,张某的公司未能设立。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该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合同生效,因为李某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解析:(1)选项ABC:该题为附条件的合同,设立公司可能成功,可能失败;(2)选项C: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
[单选题]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选项ACD均错误。
[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C.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人-票
D.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因此选项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