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理解诗歌的内容和写作特点,并体会其表达效果
题目:以下哪项作为《诗经.蒹葭》的教学重点最恰当?()
解析:教学重点,必然是需要学生重点学习、掌握的内容。《诗经.蒹葭》中采用了大量重章叠句、运用赋比兴表情达意。故这应作为本课的教学重点,让学生进行感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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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患者17岁,因外伤入院,期间因需要输血,发现其父母血型与患者血型不合,即患者非其父母亲生,此种情形下,护士应当首先()。
仅通知主治医生,协商告知方法
[多选题]债务人大田公司破产案件于2014年3月6日被人民法院受理,2013年10月1日,大田公司偿还了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下列有关该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该行为是可撤销行为
若该清偿行为使得大田公司的股票市值大涨,公司财产受益,则为有效行为
若大田对乙的债权清偿行为是在2013年5月1日进行的,而乙的债权应在2013年10月1日到期,则该行为不能被撤销
解析:考查撤销权的司法解释内容。AB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C选项错误,因为C选项虽为个别清偿,但却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之外的时间进行的,故为有效行为。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D选项说法正确。因为该提前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6个月之外,但是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其法律依据为《破产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