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A、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 B、代理申诉、控告 C、申请取保候审 D、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题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有权进行下列哪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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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A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参与了我国某犯罪集团的的恐怖犯罪活动,对甲某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多选题]回避制度适用的审判人员包括()。
A、直接负责审判本案的审判员
B、对本案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院长
C、对本案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庭长
D、对本案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审判委员会成员
[单选题]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刑法理论界现在仍然认为,某一解释结论到底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很多时候难以划出明确的界限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类推解释。现在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某一解释到底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界限在于其解释结论是否包括在法律用语的可能语意范围内,但在司法实践中,某一解释结论到底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界限往往仍然是模糊的,因此答案C正确。现代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多选题]为了彻底禁止吸烟,如果《刑法》规定:凡吸烟者,一律枪毙。这样的规定违反了下列哪些《刑法》基本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本题重点考查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也考查到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这一规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禁止残虐、不均衡的刑罚原则,所以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仅仅吸烟就枪毙,也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为只要吸烟,都枪毙,因此不违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因为对吸烟行为可以要求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并且只处罚吸烟者本人,所以没有违反责任主义原则。
[多选题]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
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对民族自治地方适用刑法的特别规定
刑法典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基本法的特别规定
解析:一般认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有:(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2)《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3)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等特别刑法的规定。现行《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仍由必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或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典作修改补充。如果这些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等的规定与新刑法典的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或冲突,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多选题]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了李某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体力的重农活,李某稍有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的关键零件而将大型拖拉机撞毁,并撞死一位行人,李某明也身受重伤。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事实三)请回答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