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D、不构成犯罪

题目:李甲在家中一直很受宠,但自从其弟弟李乙诞生后,家人似乎更疼爱弟弟。李甲对李乙怀恨在心,认为是其出生导致了李甲在家庭中失宠,于是李甲在自己14岁生日那天买了一瓶可乐,并在可乐中掺入了在自家院里找来的农药,骗李乙喝下,并将李乙反锁在自家的柴房。李乙喝完后,不久就出现四肢抽搐的情况,因得不到及时救助,最终死在柴房。对于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犯罪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理论称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相对刑事责任时期。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经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此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从宽处罚年龄阶段。刑事法定年龄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8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中指出,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刑法特别使用“周岁”一词,就是为了限定在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例如,已满14周岁,是指过了14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已满14周岁。如行为人1981年1月1日出生,2005年1月2日起才认为已满14周岁。已满16周岁、已满18周岁年龄的计算,也与此相同。因此,本题中,李甲因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李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题的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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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假设甲与公安特勤乙联系,欲购买2公斤共价值10万元的冰毒。甲携带10万元巨款与乙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则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属于贩卖毒品罪未遂

    属于不能犯未遂

  • 解析:因为对方是公安特勤,其交易不可能实现,故成立不能犯未遂。

  • [单选题]金某不懂法律,私自成立“安安保险公司”,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竟络绎不绝,金某因此而收取了近100万元的保费。投保人发生险损时,金某也会理赔。金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C、非法经营罪

  • 解析:《刑法》19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由此可以看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本题中金某不具备这个主体资格,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可见,合同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本案中,金某的行为并不属于以上五种情形,因为金某并非乙“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订立非法合同并未意图不付出任何对价,这从金某也进行理赔中可以看出。所以,金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刑法修正案(一)第8条增加此项)(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金某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三)项情形,因此,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显然,金某的行为不构成此罪。

  • [多选题]雷某和蒋某在北京租赁了一个公共网站,以竞猜亚洲冠军杯赛的结果为内容,招揽大批球迷参与赌球,雷某和蒋某在比赛开始前给予亚冠执法裁判20万元好处费,让其偏袒一方。参与赌球的球迷中有施某、张某二人是长期依赖赌球为生活资金来源的人,廖某了解雷某和蒋某的行为内情,招集了众多京外球迷参与赌球。对于这段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雷某和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

    D、雷某、蒋某、施某、张某、廖某都构成赌博犯罪

  • 解析:经过《刑法修正案(六)》修改过的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条规定了赌博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主体是“赌头”、“赌棍”。所以施某、张某、廖某构成赌博罪,廖某是聚众赌博者而施某、张某是以赌博为业者。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雷某和蒋某是开设赌场人员,构成开设赌场罪,所以BD正确。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场所,提供赌博用具的行为。赌博场所既包括较为常见的进行赌博活动的固定或者不固定、常设或者不常设的场所,也包括近年来出现的在网络上进行赌博活动的场所。

  • [单选题]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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