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从轻或减轻
题目: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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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赌博被厂长开除。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定为()。
犯罪既遂
[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规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黄某为进行走私成品油犯罪活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了腾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黄某以腾龙公司的名义大肆进行走私犯罪。该案应对腾龙公司判处罚金,对黄某判处刑罚
[单选题]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非共同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某甲和某乙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单选题]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下列选项中,对甲、乙的定性正确的是:()
构成共同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问题。乙虽然没有前往,但没有阻止甲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多选题]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包括:()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在一般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在聚众性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主犯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题四个选项所说的情况,都符合主犯的条件。
[多选题]钱、赵二人共谋去某超市行窃,2011年11月9日凌晨2时,二人到达该超市后,赵某留在超市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超市内的服装。钱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钱、赵二人构成共同盗窃犯罪
钱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
赵某没有放火的故意和行为,不能构成放火罪
解析:钱某、赵某二人构成共同盗窃罪,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钱某、赵某二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又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但放火行为是钱某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临时起意,由钱某独自实施的;赵某没有放火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放火的行为。因而,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